有時候客戶來法律諮詢,氣氛融洽,雙方會進一步討論到後續案件的處理方式,這時就面臨究竟該「委託律師寫狀」就好,還是「全權委託處理」的選擇題。最主要癥結,在於客戶的預算有限,如果允許的話,可以節省開支。
就律師而言,只要能滿足客戶需求,都是不錯的案件。就像消費者到了一家咖啡廳,可以選擇點一杯咖啡坐下來喝,好好品嘗一下專業的咖啡師手沖技術及現場寧靜氛圍,也可以只買烘培豆或濾掛包自己回去沖,享受自己沖咖啡的踏實感。對咖啡業者而言,都是重要的生意。
關鍵在於,客戶究竟需要什麼?以及是否知道買到什麼內容服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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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律師寫狀
接到這樣的委託案件,律師的服務還算單純,就是依照客戶手邊現有的證據及資料,撰擬一份符合法律規定的書狀,後續再適時提供一些程序上的諮詢。
由於後續程序是由客戶自行處理,律師不用隨時注意案件進度,也不用花時間思考後續的攻擊防禦,工作壓力輕鬆不少。相對地,律師費報價是依照撰寫書狀的時間成本計價,自然比全權委託便宜不少。
但也因為後續程序缺少律師的協助,所以比較適合案件單純、兩造對現有證據不爭執、後續不需要調查證據、判決結果大同小異的案件類型。譬如:返還借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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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權委託
全權委託的案件,由於律師必須全程參與訴訟,隨時與客戶及對造進行溝通協商,工作壓力自然較大。但也因為律師全程參與訴訟,律師可以隨時調整攻擊防禦的節奏,為客戶追求最大利益。由於律師提供的服務較多,律師費用自然比單純委託律師寫狀高出不少。
這類服務方式,比較適合案情有高度變化可能,後續需要調查證據,勝敗高度仰賴審判者心證的案件類型。譬如:刑事案件、商業糾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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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:訴訟是動態的過程
即便一開始選擇委託律師寫狀的方式合作,也只是依照當下對案情認知所做出的判斷。畢竟訴訟是動態的過程,當案情發展超乎預期時,適時找專業律師接手處理,就顯得相當重要了。
曾經有位客戶,最初以為只是單純的返還借款案件,手上也握有借據等證據資料,於是就找律師寫一份簡單書狀,後續就自己提起訴訟了。但訴訟過程中,對方律師硬將一些無關的投資案件牽扯進來,還提出一些訴訟前雙方協商時的錄音作為證據,試圖將法官誤導成雙方是投資糾紛,案件一拖再拖,導致客戶壓力過大,連續失眠了好幾天。後來客戶實在受不了,才決定全權委託律師處理,聽說委託當天就安心很多,也不再失眠了。當然,最後也順利幫他與對方約定好還款計畫,將案件順利解決。
由此可知,簡單的案件可以越辦越複雜,複雜的案件也可以越辦越簡單,專業的律師均能依照當事人的需求及主張提供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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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李明勳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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