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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合夥開公司」 要注意的六個未爆彈

在台灣創業風氣一直都很夯,找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「合夥開公司」更是常見的事,但你知道合夥的背後其實隱藏著許多「未爆彈」嗎?

▍未爆彈1:是「合夥」?還是要開「公司」?

「合夥」跟「開公司」其實是兩個不同的制度,容易互相衝突喔!

・「合夥」是二人以上互約出資,以經營共同事業的「契約」,著重於契約自由精神,只要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,可自由約定合夥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。

・「公司」則是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「公司法」設立登記的「社團法人」。換言之,公司的運作必須遵守公司法相關規定,不得任意以契約決定。

李律小提醒:如果簽了合夥契約,又開公司,契約內容可能跟公司制度互相衝突,將來恐怕會出現爭議。

▍未爆彈2:那該怎麼出資?能採用勞務出資或信用出資嗎?

・合夥的出資方式:依照合作架構決定,大致分為金錢、其他財產權、勞務、信用、其他利益,相當多元。(參考民法第667條)
「勞務出資」是約定給付一定勞務作為出資。
「信用出資」約定由出資人提供其名聲、聲譽為產品代言促銷,為事業帶來信譽或經濟效益。

・公司的出資方式:依型態而不同,以一般常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例,除現金外,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(以債換股)、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(例如:專利、營業秘密等)抵充之。(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規定)
至於「勞務出資」及「信用出資」,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並不適用(但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例外可以「勞務出資」)。

李律小提醒:不論如何,建議少採用「勞務出資」或「信用出資」這兩種方式,一來會被國稅局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,二來這兩種都不容易界定實際價值,如果將來發現價值不如預期,恐怕會產生爭議。

▍未爆彈3:只願意就出資額負責?或只想保本?

有的朋友只想就出資額負責、有的想保本不想虧損,但一開始大家不講明或對法令不了解,選錯合作的架構的話,一旦出現債權人來討債,該算在誰頭上,恐怕會產生爭執或芥蒂。

李律小提醒:如果想保本,或許可慮「金錢消費借貸契約」就好。如果只想就出資額負責,或許可以考慮:隱名合夥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架構,都比「普通合夥」來的合適。

▍未爆彈4:怎麼分工?薪資怎麼計算?

如果不只是出資,也想參與經營,工作項目如何分配?遇到意見不合時,如何解決?經營事業是長久的事情,有沒有事先取得共識非常重要!

如果是合夥關係,民法有規定檢查權、異議權、合夥人決議、強制解任等機制,來解決合夥人對於合夥事務意見不合;至於公司架構,則必須透過董事會、股東會決議等來解決。

李律小提醒:既然有討論到分工,那要不要支薪?薪資如何計算?建議事先都討論清楚。就算要共體時艱,也可考慮給予金錢以外的利益作補償,避免因為勞逸不均問題,造成彼此不愉快。

▍未爆彈5:帳怎麼記?

經營事業,不論是賺錢、賠錢,帳目都要記載清楚。
(1)有正確數字來評估經營成效,才不會淪為憑感覺經營。
(2)即便要找外援(如:投資人、債權人等),也方便外援評估風險,提高協助意願。

李律小提醒:其實很多朋友一起合作,都是因為帳目不清而反目成仇。帳目不清的原因很多,有的可能是真的出現舞弊,但絕大多數是負責作帳的人欠缺專業能力產生誤會。如果可以,建議找個公正第三方會計師幫忙記帳,輕鬆省事又比較沒爭議。

▍未爆彈6:舊人怎麼退場?新人怎麼進場?

事業難免起起落落,總有人想中途離開,也有人想中途加入,建議一開始就討論並釐清退場及入場機制,避免將來出現爭議。

李律小提醒:合夥有「退夥」機制,如果有合夥人不想繼續經營,可以聲明退夥。但就公司而言,除了無限及兩合公司有「退股」機制外,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則沒有「退股」機制。想退出的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,只能透過股份轉讓、出資額拋棄方式;如公司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者,另得依公司法第11條聲請法院裁定公司解散,待進行清算,償還公司債務後,再將剩餘分派給各股東。

創業初期多半只想到成功,誰會先想失敗,加上對法律一知半解,不知不覺就埋下一顆顆未爆彈。
如果能先冷靜一下,先把法律問題釐清,創業即便失敗了,也不至於與朋友反目成仇。

▍李明勳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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