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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結婚後住進我父母幫忙買的房子,離婚時我太太可以要求分產嗎?」

婚前和婚後的財產計算,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?房產買入的資金來源會影響未來財產分配嗎?法律是地圖 ,生活是旅程,幸福是我們的目的地,讓黃律師來幫大家釐清這些眉眉角角!

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基本概念

依據民法第1030-1條規定,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(如離婚)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

計算方式

  • 計算婚後財產:婚姻關係消滅時的現存財產 – 婚前財產 = 婚後財產
  • 扣除債務:婚後財產 – 婚後所負債務 = 剩餘財產
  • 計算差額: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之半數

黃律師幫劃重點

  • 請求權時效為兩年
  • 婚前財產和繼承或贈與所得之財產不納入計算
  • 惡意處分財產仍計入剩餘財產
  • 夫妻可以用書面約定排除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

這個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了保障在婚姻期間從事家務勞動的配偶,確保其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加能有合理分配。父母買的房產屬於贈與,所以不能列入婚後剩餘財產請求的範圍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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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了婚是不是更幸福,答案不一定;但肯定的是,所有的離婚都是「為了更幸福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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