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先區分債務是否比遺產還多?
(一)遺產大於債務的情況
記得將已知債務列為遺產債務,於繼承開始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進行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的程序。
(二)債務大於遺產的狀況
繼承人可以考慮是否要拋棄繼承,同樣於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,向法院行拋棄繼承程序,若逾期將變為一般繼承限定責任;如未將遺產清冊陳報法院,更可能須由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來填補債務。
(三)不知道繼承債務是否超過遺產?
同上第一項的處理,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,進行一般繼承限定責任之程序,保障繼承人的利益,避免固有財產用於填補繼承債務;也避免直接拋棄繼承,損失繼承遺產的可能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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