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李媽媽用兒子的名義買房子,房產借名登記在大兒子名下,其他兒女也知道這件事,在李媽媽過世後,大兒子不願將該房屋返還成遺產分配,該怎麼要回這筆遺產呢?
A:關於不動產借名登記,台灣實務界所在多有,法律上對於借名登記之要件與證明有不少實務見解,以下分析:
(一)借名登記在我國實務上原則承認其效力,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,即屬有效契約,並可類推適用委任關係。借名人(李媽)可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登記,但若登記名義人已將不動產出售給善意第三人,通常只能向登記名義人請求損害賠償,無法取回房產(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)。
(二)若借名人或名義人死亡,借名關係可能因委任關係消滅而終止,繼承人可依法請求移轉登記。困難的是,實務上最重要的還是「舉證」。
以此案為例:若主張借名登記者(其他兒女)必需提出出資證明、稅費繳納紀錄、權狀持有、管理使用事實、書面契約或對話紀錄等證據。若證據不足,法院通常會認定登記名義人仍為所有權人(大兒子)。
更有甚者,實質所有人(本案的李媽媽)亦有用遺囑等方式,表明借名登記遺產的方式,未來在繼承人(其他全體繼承人)進行返還遺產訴訟時,可作為輔佐證據。
黃律師幫劃重點
同理,喪偶的爸爸晚年用女朋友的名義買房子,房產借名登記在她的名下,其他兒女也知道這件事,在爸爸過世後,女朋友不願將該房屋返還成遺產分配,該怎麼要回這筆遺產呢?
在實務處理上,主張借名登記人應先保全不動產,接著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終止借名關係,並請求返還;若對方不配合,可提起返還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。
重點提醒:其中涉及不動產、繼承與稅務問題,由於登記名義人與實質所有人不同,當登記名義變動時會涉及是否贈與之論定,會有課徵贈與稅之問題,建議先諮詢律師,始能降低所有風險成本。想了解更多或預約諮詢請洽「如果更幸福-黃威如律師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