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請問律師,我和我太太已經分居三年多了,根據現行的法律實務我可以主動向法院訴請離婚嗎?
A:現行法律並未明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,政院推出的草案有五年內累計分居三年可以離婚的條款,但目前新法尚未通過。
若您們夫妻是採取協議離婚的狀況,那分居多久都不是離婚的要件,亦即有無分居皆可協議離婚。
黃律師幫劃重點
比較麻煩的是,在新法尚未通過的此階段,若要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,由於現行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各款並未規定分居為離婚事由,僅能適用同條第二項,法院仍會實質審酌是否兩造婚姻已無法維持,分居的情狀跟時間長短,以及由哪一方先自行提出分居,或被迫分居的事由等等,都會列入參酌作為婚姻破裂的依據,並非僅以時間長度作為標準;實務上有見分居兩年或五年十年,均有判准離婚的實例,需要的人請攜同資料,由律師為您判斷,列入有利的要件舉證,達成您的訴求。
結了婚是不是更幸福,答案不一定;但肯定的是,所有的離婚都是「為了更幸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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