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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試用期 要注意的八件事

許多企業主或勞工最常問律師的問題之一,就是「試用期條款還有效嗎?」會產生這樣的疑惑,其實跟現行法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規定有關。為了讓大家快速了解試用期條款的相關法律問題,整理出跟試用期有關的八件事,供大家參考。

▍能否約定試用期?

雖然勞基法很早就刪除試用期相關規定了,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,不論是行政主管機關或法院見解都認為,只要條款內容不違背誠信原則,勞、雇雙方是可以自行約定有沒有試用期、要試用多久、試用期滿留任的條件等內容

▍試用期長度?能否延長?

試用期長度多久,沒有一定,要視各行業的性質而定。但試用期長度約定的越長,其合法性就越容易被挑戰。一般常見的試用期長度是三個月。

當試用期滿,如果雇主覺得有繼續觀察、試用的必要,勞雇雙方是可以協議延長試用期,畢竟相對於直接不留任,延長試用對於勞工而言是侵害較小的手段。延長的時間通常不會超過前次試用期期間,延長次數通常也不會超過一次,否則容易被質疑其合法性。

▍試用期屆滿前或屆滿時,雇主能否終止契約?

只要雇主能明確告知終止契約事由(詳後述),且沒有權利濫用之情形,試用期屆滿前或屆滿時,雇主是可以終止契約。一般有制度的公司都有一套考評程序,如果雇主依規定走完考評程序、或能提出終止契約的相關事證依據,證明雇主非恣意,就不容易被法院認定為濫用權利。

如果雇主不附任何理由,或者拿不出終止契約的合理依據,一旦被法院認定為權利濫用,終止契約會被認定為無效,雇主可能要賠償爭議期間的工資,得不償失。

雇主在什麼情況,可以終止契約?

試用期屆滿前或屆滿時,雇主請試用勞工大致上有三種情形:

  1. 依勞基法第11條、12條、13條但書、20條規定終止契約。
  2. 依試用期條款所定的事由來終止契約。
  3. 勞、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。

但要提醒,如果試用期條款中的終止事由,實質運作上與勞基法第11條、12條、13條但書、20條等法定終止事由相同(尤其是勞基法第11條第5款:「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」),將來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依照法定事由來終止契約,雇主依法要遵守資遣相關規範(諸如:預告通知、資遣費、資遣通報等)。

▍有沒有「預告期」?

勞動基準法第16條:「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 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 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 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,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。其請假時數,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,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。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,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。」勞動基準法第20條: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,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,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,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。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,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。」

如雇主係依勞基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20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且勞工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(滿3個月起),就有預告期的適用。

反之,如果勞工繼續工作未滿3個月,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。

▍要不要給「資遣費」?

如果雇主是依勞基法第11、第13條但書、第20條規定等法定事由來終止契約者,依法應給予資遣費(依勞基法第12條不用給資遣費)。

如果雇主是援引試用期條款,或經勞、雇雙方合意終止,則要回到試用期條款之約定,或者合意終止契約之協議書內容,來決定是否要比照法律規定給予資遣費。

▍ 要不要開「非自願離職書」?

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:「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,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宣告離職;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。」

如果勞工離職之情況,符合就業保險法所列「非自願離職」之情形之一者(諸如:勞基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、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),雇主依法應給予「非自願離職書」,讓勞工去請領相關的失業給付、相關津貼。

反之,如果不屬於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離職情形(依試用期條款終止契約,或勞雇雙方合意終止),就不用給予「非自願離職書」。

▍要不要「資遣通報」?

就業服務法第33條:「雇主資遣員工時,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,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住址、電話、擔任工作、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,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但其資遣係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,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。」

依主管機關解釋,如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、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等規定事由終止勞動契約,就要「資遣通報」。

反之,如果雇主是依照試用期條款、或經勞雇雙方合意終止契約,雇主就不需要「資遣通報」。

很多剛創業的雇主知道要發資遣費,但卻忘了遵期資遣通報,不小心就會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不可不慎。

▍李明勳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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